一次性创业补贴

       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农牧民工、脱贫劳动力、退役军人,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,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,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。
一、享受政策人员范围

       1.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: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,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。
       2.就业困难人员: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       3.返乡入乡农牧民工:经过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认定的返乡入乡农牧民工。
       4.脱贫劳动力:经过农牧部门(原乡村振兴局)认定的脱贫劳动力。
       5.退役军人: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。
       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;脱贫劳动力、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。
二、办理材料

(一)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
       1.申请人身份类证明;
       2.申请人本人身份证;
       3.营业执照(或工商登记注册证、民政登记证书、开办“网店”的,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、支付平台收支明细、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)复印件;
       4.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;
       5.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》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       6.企业银行账户名称、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。
(二)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供材料
       1.《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
       2.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》、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;
       3.企业银行账户名称、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。
(三)申领创业补贴提供材料
       1.《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;
       2.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》、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;
       3.企业银行账户名称、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。
       申请补贴时,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含截图、收支截图明细),纸质材料一式二份、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。
业务咨询电话:4213463
线下办理地址:奈曼旗5G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